无损检测机构审查中常见问题-质量体系建设
浏览量:1592次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9日
一、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中常见问题
1、《记录的控制程序》未对检测原始记录的编号规则作出规定;
2、《检测报告控制程序》未对检测报告的编号规则作出规定;
3、缺少接受安全监察的管理程序或制度;
4、缺少独立工程项目开展检测工作的管理程序或制度;
5、缺无损检测责任师的岗位职责;
6、文件控制中缺文件使用控制环节的要求;
7、机构内部质量体系文件宣贯、学习不够,员工的知晓度不高,执行力不够;
8、机构管理评审、内审、内部的监督抽查工作未落实到实处;
9、未建立检测安全和应急措施的控制程序,
10、在《接受监督控制程序》文件中,缺少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等重要信息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等内容;
11、在《抽样及样品控制程序》文件中,对样品标识及标识方法要求不明确;
12、在《检测过程和结果实施监督控制程序》文件中,缺少监督组织、监督结果评价等控制要求;
13、检测报告的控制程序中,对检测的责任人规定不明确;
14、作业指导书中缺少磁粉检测仪器自校规程;
16、记录的控制程序中未对底片及相关资料移交做出规定。
17、未制订质量目标考核办法;
18、未对与政府有关的过程控制作出规定。
19、《超声波作业指导书》中缺少承压设备用锻件、钢板检测的相关内容;《磁粉检测作业指导书》中缺少管件、棒件部件检测的相关内容等。
20、作业指导书编制人员资格不满足相关要求;
二、问题综述及措施
1、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学习理解不够,对相关技术标准掌握不足。
具体表现如下:
(1)质量方针内涵不高(内涵应言简意赅,不能口号式的顺口流),不能体现机构的创新的思路(即以科技为先导),不能与机构的宗旨(即服务于安全)相适应,不能为机构的质量目标提供科学的框架(即质量目标建立的依据和问题处理的最高准则)。质量目标不能表述机构的近、中期目标和长远的奋斗目标,其内容不能完整的描述机构的检测质量目标、服务目标、顾客(含政府)满意度目标、法规标准贯彻执行目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目标、机构组织目标和资源目标。
(2)质量方针和目标的管理,大多数机构都存在未将质量目标进行展开和分解,未规定组织内每一个相关职能和层次上的质量目标,未制定相应的贯彻、落实措施和考核计划。
(3)质量管理体系的描述,大多数机构都存在未按技术管理、质量监督和控制、检测安全三个方面进行描述。未明确技术负责人是机构技术管理体系的最高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是机构质量监督和控制体系的最高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是机构安全管理体系的最高负责人。未明确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机构技术、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4)质量职能和职责的管理,有部分机构在表述质量职能和职责时界定不准确,使其混淆。其实,质量职能是对质量管理的任务而言,而职责是对管理者的责任而言。因此,职能可以落实到机构及所属部门及管理者,而职责必须落实到具体管事人。
(5)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有不少机构在质量手册中职责规定清楚,而对权限则一带而过,甚至未涉及,从而极大地影响了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效率。实际上,必须做到职责和权限对等,应有权有责。手册中还存在对某些职责的概念的界定发生混淆,如“审批”是审核和批准两个过程的缩写,也可以将审核批准两个过程合并为一个过程即“审批”,但其内容仍然包含其两个过程的内容。“批准”是指组织内部上级对下级的报告、请示文件的批准,是机构内部文件传递过程中的一个控制程序,不涉外。“签发”是指机构涉外文件、报告传递过程中的一个控制程序。由于对“审批”、“批准”和“签发”的内涵不清楚而造成体系文件中的使用错误。特别是造成单位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检测责任师的职责和权限相互交叉和矛盾的现象。
(6)检测检测设备管理与控制,大多数机构均未制定“检测检测设备自校准控制程序”和各种检测检测设备“自校准检定作业规程”。
(7)检测检测过程策划和管理,大多数机构在编制“检测检测过程策划和管理程序”时,均未按特种设备结构特征、结合检测过程特点编写,其过程未规定控制环节和控制点及其顺序和相互作用,其针对性、操作性均不强。
(8)检测安全的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管理,大多数机构均未编制“检测安全的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管理程序”。有的内容不能完整地体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第二十七条四个方面规定的相关内容。
(9)检测过程和结果实施监督管理,大多数机构在编制“检测过程和结果实施监督程序”时,其内容均未按《管理体系要求》第三十条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特别是过程监督检查时机、内容、方法、考核标准、检查记录和报告、纠正和处理等细节均无具体规定。
(10)接受政府质检部门的监督检查,大多数机构在编制“接受政府质检部门的监督检查程序”时,均未规定机构检测资格证书(包括员工的个人资格证书)、检测资格范围许可和异地检测向当地监察机构备案和监督检查的责任管理内容,未明确机构在开展对客户服务时,应公开检测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和接受社会监督等内容。
(11)大多数检测机构均未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第三十五条规定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管理程序”,也未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第三十五条规定,利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内部或者外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管理评审来持续改进体系的有效性。
2、要求:
提供完整的、经正式颁布实施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作业指导文件、记录表格等。
质量管理体系文结构层次清晰合理;审批手续齐全有效;各类标识符合要求。提供岗位人员任命文件;提供岗位职责文件。上述内容要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