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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7024/ISO 17024标准与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发证机构认证

浏览量:7591次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1日

无损检测作为质量控制的特殊过程之一,其检测结果势必将直接影响产品的使用;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无损检测操作人员的能力。因此,各国为保证无损检测人员的操作技能水平,陆续开展了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证,从而逐渐形成了无损检测人员认证体系。


2015年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分会的资格认证体系加入了国际无损检测学会(ICNDT)多国互认协定(MRA),按照国际无损检测学会的要求,学会认证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标准ISO 9712: 2012和ISO 17024: 2012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GB/T 9445-2015/ISO 9712: 2012规定了工业无损检测(NDT)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的原则要求;该标准的当前版本也是国际通行和被全球广泛接受的第三方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和认证标准。


GB/T 27024-2014/ISO 17024: 2012规定了针对依据特定要求实施人员认证机构的原则和要求,以及开发和保持人员认证方案的原则和要求。


1.GB/T 9445-2015/ISO 9712: 2012标准与GB/T 27024-2014/ISO 17024: 2012标准之间的关联性

GB/T 9445-2015/ISO 9712: 2012标准主要包括了以下内容:

① 该标准覆盖的无损检测方法;

② 发证机构、资格鉴定机构和考试中心的职责;

③ 雇主、报考人员和证书持有人的职责;

④ 资格级别的分类和规定;

⑤ 资格鉴定的申请条件,包括培训大纲内容、最低学时要求(包括不同情形允许的缩短时间批准)、无损检测工作经历要求(包括不同情形允许的缩短时间批准)和视力要求;

⑥ 资格考试(含补考)和评分的要求,不同等级、不同工业门类和不同方法发证机构应如何组织考试,包括最少考题数量、最大可用时间等;

⑦ 主考人和报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处理要求;

⑧ 发证、延期及重新认证的规定;

⑨ 如何建立新方法认证体系的要求。


一个发证机构的公平、公正和可信赖程度在该标准中并没有更多的描述和说明,比如在该标准8.4.6条款规定了主考人不得监考符合以下情况的报考人:两年内接受过主考人的培训;与主考人在同一工作机构(长期或临时)。但在标准GB/T 27024-2014/ISO 17024: 2012中第6.2条,明确规定了认证机构参与认证活动的工作人员的具体要求,不仅规定了主考人与报考人可能潜在的领域冲突,还规定了参与认证活动的工作人员,比如翻译、监考人员等,要求做到考核的保密性和公正性不受其干扰和影响。


根据ICNDT发布的《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和发证导则》一文中第4条款,关于NDT发证机构的要求,在标准GB/T 9445-2015/ISO 9712: 2012中第5.2.1条规定了认证体系应由发证机构来监督和管理,并明确规定了发证机构应满足标准GB/T 27024-2014/ISO 17024: 2012(最新版本ISO/IEC 17024: 2012)的要求。发证机构按照标准GB/T 27024-2014/ISO 17024: 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控制,可表明其发证的公正性并确保其从资格鉴定到发证的过程是以公平、有效和可信赖的方式运作的。


认可(accreditation)是“由权威机构(指法律或特定政府机构依法授权的机构)对某一机构或人员有能力完成特定任务作出正式承认的程序”。GB/T 27000-2006/ISO/IEC17011: 2017中对“认可”给出的定义是:“正式表明合格评定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能力的第三方证明”。通过第三方(一般是国家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的审核,来确认被认可方具有完成某项特殊任务的能力。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领域,认可机构依据标准GB/T 27024-2014/ISO 17024: 2012对发证机构及其授权的外部资源(如资格鉴定机构和考试中心等)在其授权范围内从事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的认证过程和行为能力进行认可,旨在降低证书使用方的潜在风险。


另一方面,人员资格发证机构为了使其颁发的证书被更广泛接受并具有更高的含金量,越来越多的发证机构已获得或正在寻求该国家或相关国际组织的认可。根据GB/T 27024-2014/ISO 17024: 2012标准第9.7条规定,通过认可的人员,发证机构可以颁发带有认可标志或徽标的证书,比如,德国无损检测人员发证机构SECTOR Cert获得了德国认可委DAKKS的认可授权,其颁发的证书带有相关的DAKKS认可标志,从而增强其认证活动的可信赖性和提高其证书的辨识度。


作为无损检测人员的雇主方,在选择外部授证服务时,可以通过其认可状态(认可的有效性、认可机构国际接受度和发证机构在行业内的名声)综合选择最适合自己单位无损检测人员的人员资格发证机构,尽量选择全球MRA多边互认名单中提及的知名发证机构。在ICNDT官网公布的MRA名单中包括以下发证机构:澳大利亚学会、中国无损检测学会、荷兰无损检测学会、芬兰无损检测学会、斯里兰卡无损检测学会、新加坡无损检测学会、英国无损检测学会、葡萄牙无损检测学会、俄罗斯无损检测学会、南非无损检测学会、德国SECTOR Cert、乌克兰科学研究院、波兰UDT-CERT等14个。


2.GB/T 27024-2014/ISO 17024: 2012标准对GB/T 9445-2015/ISO 9712: 2012标准有效补充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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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法律地位

GB/T 27024-2014/ISO 17024: 2012标准明确指出发证机构应是一个法律实体或一个法律实体内有明确界定的一部分,确保能够对其所进行的认证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公正性

发证机构应声明其理解公正性在认证活动中的重要性,对利益冲突进行必要的管理并确保其认证活动的客观性;发证机构应公正对待申请人、学员和持证人员;资格认证的过程和程序应对所有申请人、学员和持证人员公平和公正;发证机构应对其活动的公正性负责,不应允许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有损公正性;发证机构应不断识别那些来自发证机构内部、关联机构、社会关系及工作人员关系形成的潜在威胁,并制定有效措施避免对其公正性形成损害;发证机构应识别出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制定相应的文件确保其能覆盖所有的资格认证活动。


2.3  管理和组织架构要求

发证机构应将其组织架构形成文件,明确管理层、认证工作人员和各委员会的任务、职责和权限。当发证机构是一个法律实体内的一部分时,组织架构文件应说明清楚权力从属关系及与同法律实体下其他部分的相互关系。标准要求明确下列事项负责的人员或部门:

① 与发证机构运作有关的程序制定和管理;

② 程序文件的实施运作;

③ 发证机构的财务管理;

④ 认证活动中资源来源和管理;

⑤ 资格认证鉴定方案/程序的开发和维护管理;

⑥ 对外包和内部评审活动的规定,包括分包单位;

⑦ 资格认证的授予、保存、更新、暂停或撤销及认证范围的扩大或缩小等方面的资格认证决定;

⑧ 合同管理。


2.4  培训活动的管理要求

无损检测资格认证前进行专业培训是资格认证十分重要的前提条件之一,发证机构对培训课程的确认和批准不应损害其公正性、降低其资格鉴定的要求。发证机构不应宣称或暗示任何指定的培训或教育服务可降低资格鉴定的难度或更容易通过鉴定。如果提供培训服务的是发证机构法律实体的一部分,应采

以下措施确保资格认证的公正性:

① 应不断识别出对公正性形成威胁的行为或活动,形成可证实其如何消除或最小化这些潜在威胁的文件;

② 证实其资格鉴定过程与培训完全独立,确保考核保密、信息安全和公正性;

③ 不应使申请人员有同时使用培训和资格鉴定两项服务时可为其带来便利的感受;

④ 当具有等效的或其他培训服务时,不应要求申请人必须完成具有排他前提的本资格鉴定机构指定安排的培训;

⑤ 应确保考官不得对在2年内曾接受过其培训的学员进行考核。


2.5  发证机构工作人员

发证机构应要求其工作人员签署遵守发证机构的各项规定文件,包括保密协议、公正性和利益冲突协议等。当发证机构对自己的雇员进行资格认证时,也应确保其公正性。考核人员在考核工作中与参考学员存在的潜在利益冲突,发证机构应采用措施确保考核的保密性和公正性,应对监考人员的行为表现进行可信度判断,当发现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处理。


2.6  外包管理

资格鉴定发证机构应与每个承担认证过程有关的外包机构/公司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并应要求做如下的管理:

① 对外包工作承担全部责任;

② 确保外包单位具有符合要求的能力;

③ 对外包单位的行为进行评审和监视,并形成书面的文件控制程序;

④ 对承担外包工作的单位进行必要的记录,证实所有的外包工作满足标准要求;

⑤ 对合格分包单位建立花名册,形成分包单位名录。

2.7  资格认证方案和过程

(1) 发证机构认证方案的开发和评审过程应包括如下活动:邀请一定数量的专家;组织架构的设定应公正代表各重要相关利益方,确保没有任何利益方占主导地位;识别和制定与能力要求相关的资格鉴定前提条件;识别和制定与能力要求相关的评审机制;确定资格评审和考核要求;识别和确定再认证的要求和时间间隔。

(2) 资格认证过程包括:资格鉴定申请、评审、资格鉴定考核、资格鉴定认证决定、暂停撤销或缩小资格鉴定范围、再资格鉴定认证的过程、证书和认可标志的使用、对资格鉴定认证决定的申诉以及投诉。其中对资格鉴定考核过程特别提出:采用书面、口头、实操、见证或其他客观可信的方式根据程序化的资格鉴定方案要求,对被考核对象进行资格鉴定评审。评审要求的设计应确保每次的考核结果、内容和难度具有可比性,以确保考核结论的有效性和一致性。同时文件规定考核条件,并对考核过程中使用的技术和设备进行必要的验证和校准。做出资格鉴定认证决定的人员应具备充分的资格认证过程知识和工作经验,能确保所有资格认证要求被满足。


2.8  管理体系要求

人员资格鉴定发证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能够支持和证实其持续达到标准GB/T 27024-2014/ISO 17024: 2012要求的管理体系,并形成书面文件,其实施的管理体系应符合以下两条中的任一条:

(1) 满足标准GB/T 27024-2014/ISO 17024: 2012中10.2条款的通用管理体系。

(2) 依据标准ISO 9001: 2015建立和保持并能够支持和证实人员资格发证机构持续达到标准GB/T 27024-2014/ISO 17024: 2012要求的管理体系,可视为满足GB/T 27024-2014/ISO 17024: 2012标准的10.2条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管理、管理评审、内审、纠正与预防措施。

2.9  附录A人员资格鉴定机构及活动基本原则

(1) 人员资格鉴定发证机构有责任确保仅向经证实具有能力的人员授予资格证书。

(2) 人员资格鉴定的价值在于公众的信任,其基于第三方认可机构对其实施能力的有效评审和定期重复确认。

该原则还罗列了以下可能对资格鉴定发证机构公正性潜在的损害:

① 人员或鉴定机构自身利益冲突;

② 个人偏见,比如性别、种族方面;

③ 人情威胁,比如考官和考生之间的人情关系、培训机构与考官之间的人情关系等;

④ 恐吓威胁,比如考生对考官的人身威胁;

⑤ 财务威胁,比如收益和培训考试质量之间的不协调关系等。


3.按照GB/T 27024-2014/ISO 17024: 2012建立的典型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证体系介绍

01.政府部门授权下的满足标准GB/T 27024-2014/ISO 17024: 2012的发证机构和按照GB/T 9445-2015/ISO 9712: 2012标准进行授证的某个行业发证系统,一般体系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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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证体系结构框图


02.满足标准GB/T 27024-2014/ISO 17024: 2012的按照标准GB/T 9445-2015/ISO 9712: 2012进行授证的独立发证系统(独立法人团体发证机构),一般适用于国家学会团体组织建立的人员授证系统,比如德国无损检测学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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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团体发证机构组成框图


03.在满足标准GB/T 27024-2014/ISO 17024: 2012的某个组织下按照标准GB/T 9445-2015/ISO 9712: 2012进行授证的发证系统,在欧洲有很多世界知名的发证机构,比如德国的TÜV、英国的TWI等,他们本身就是跨越众多行业的人员资格发证机构,只要按照以下体系设定NDT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系统,就可通过标准GB/T 27024-2014/ISO 17024: 2012认证而获得相应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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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证委员会结构框图


GB/T 27024-2014/ISO 17024: 2012标准规定了人员发证机构的通用要求,结合GB/T 9445-2015/ISO 9712: 2012标准规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发证机构可建成一个被全球广泛认可的发证体系。如果能获得地区国家或国际认可委员会的认可授权,其颁发证书的含金量和可信赖度必然有所提高。国际间的合作活动中,国外客户更容易接纳高水准资格鉴定发证机构颁发的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我国众多人员资格鉴定发证机构可借鉴该国际通行的办法,按照GB/T 27024-2014/ISO 17024: 2012和GB/T 9445-2015/ISO 9712: 2012标准建立适合自己的发证体系,并在条件成熟后,向相关国内或国际认可机构提出认可申请,从而提高其颁发证书的全球影响力。


作者:蒋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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