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线探伤作业标准模板
浏览量:5807次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2日
一、资质证件
1、单位资质:施工单位必须有射线探伤作业国家资质,并且为公司指定名单中具有资质的单位。
2、人员资质:射线探伤作业人员须持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无损检测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方可进行作业。
3、安全施工作业证: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承包商内部、甲方厂级、甲方车间级施工培训)并考试合格,培训结果要登记在安全施工作业证上,并由施工人员随身携带。
4、监护证: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监护人, 监护人需经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作业监护人资质,持证监护。
二、设备设施
1、工机具:设备设施必须完好备用,检查合格,并贴检查合格标签后方使用。
2、应急:射线作业前做好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配置通讯器材、射线监测仪器,应对突发的受超量辐射意外的发生。
三、作业许可
按照《作业风险评估许可证管理程序》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探伤作业管理规定》要求开具射线作业许可证。
四、个人防护
1、射线探伤作业应穿戴符合规定的工作服和劳保鞋帽,应配备好铅衣等符合标准的辐射防护用品。
2、现场每个射线探伤作业人员须佩带个人剂量监测牌。监护人员配戴对讲机随时保持与他人的联系畅通。
3、根据现场实际风险情况配备相应的安全带、半面罩等个人气防设施。
五、警戒告知
1、作业前由作业单位计算安全防护半径,半径边缘辐射水平应小于2.5μSv/h( X射线应小于1.5 μSv/h)。
2、沿防护半径使用警示带全封闭围护,警示灯、警示牌(警示灯为频闪灯,警示牌使用反光材质制作,板面中文书写“当心,电离辐射”等警示语)沿警示带四个方向间隔分布,作业期间监护人须全程监守,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作业单位须将手机等联系方式告知属地车间。
4、属地单位须采用网上公示等方式告知周边相关单位,在作业前清理和核查现场确认无闲杂人员。
六、环境安全
1、射线探伤作业须保证足够的照明,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射线射线探伤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照明或防爆照明。
2、作业现场存在有毒有害介质泄漏风险时须全程气体检测。
3、作业结束后必须使用放射剂量测定仪对作业地点进行检测,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撤除警示标志。
七、文明施工
1、联系属地项目负责人及监护人告知准备作业,并进行作业安全交底,说明作业任务、范围和作业环境注意事项。
2、射线探伤设备须按照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摆放。
3、作业单位加强与属地单位的沟通,在射线探伤过程中服从属地单位的管理指挥。
八、检测记录